广东天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急预案 , VOCs一企一策 , 排污许可证 , 清洁生产审核
斗门区VOC一企一策办理服务为先 天源环保
发布时间: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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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专业VOCs一企一策

随着生态环境部对部分重点行业开展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工作以来,越来越多的重点行业企业谋划提升自己的污染治理设施,尤其是很多涉VOCs的重点行业企业的提升意愿越来越强烈。很多地区为进一步帮扶指导重点行业企业在选择VOCs废气治理工艺上能切实符合自身实际,同时废气治理设备设计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并且保证相关VOCs治理设施操作、运行过程可记录、可核查,很多地方监管部门结合生态环境部《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1093-2020)中相关要求,将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的重点部分予以提示,以期为企业在选择VOCs废气治理方式和环保设施时提供技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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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专业VOCs一企一策 各相关企业负责人:   你们好!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自2015年起全省空气六项污染物连续五年达标,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但是,臭氧污染日益凸显,已成为影响我省环境空气质量的因素。2019年,臭氧作为首要污染物的比例高达64.1%。今年4月,全省73城次污染天数,72城次是因为臭氧所致。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臭氧生成的前体物,VOCs有效防控成为解决臭氧污染的关键。为进一步加强VOCs污染防控,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5月24日颁布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简称《标准》),要求企业在VOCs物料储存、输送、使用、处置等环节实施全过程控制,并落实原料替代、工艺设备更新换代和控制技术提升改造等要求。《标准》规定,现有企业自2020年7月1日起,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按照该标准的规定执行。   为依法落实《标准》要求,持续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今年以来,我厅先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销号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2020年夏秋季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达标排放百日服务行动方案》,聚焦VOCs重点监管企业、油气回收以及重点区域,提升各类污染源无组织排放达标和工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综合治理“三率”,以有效削减各类VOCs排放。   

总结评估环评审批和监督“两个正面清单”实施情况,研究推进相关改革举措制度化,继续精准服务支持相关行业企业恢复性生产和发展。进一步压缩环境影响评价、废弃物海洋倾倒等许可事项办理时间。扩展覆盖范围,将畜牧业、种植业、清洁能源开发、核能与核技术利用等粮食和能源行业企业,集成电路、生物(发酵、化学合成工艺除外)、关键零部件、特殊材料等位于产业链供应链重要节点容易造成“卡脖子”和存在断链风险的企业纳入环评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和“免除部分企业现场检查”范围。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对环境影响可控、环保措施成熟、环境影响因素单一的建设项目,降低环评等级,减轻企业负担。创新监管方式,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对环境影响小、可以通过排污许可制度管理的部分行业建设项目,实行环评登记表备案与排污许可简化管理有效衔接;强化“拓展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项目排污许可的证后监管;疫情期间到期排污许可证的延续、变更、换发手续可以适当延后办理。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如期缴纳罚款的,可依据有关规定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对免除现场检查的企业,可不采取或少采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不纳入各类环保专项行动、专项检查范围。

组织做好国家空气、地表水、海洋监测网络的并行监测评价与衔接,坚持和完善生态环境质量公开、排名、通报、预警制度。进一步推进全国空气质量监测超级站联网,加强数据共享和汇总分析。瞄准不同季节大气污染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分析评估。强化空气质量监测预报,加强重污染过程预报研判和综合分析。在重点区域、O3超标城市及重点园区开展VOCs组分监测,推进建立污染源类别齐全的NOx、VOCs排放清单和覆盖关键VOCs组分的成分谱。加快推进长江流域、黄河流域水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水生态试点监测。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建设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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