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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国家排污许可证电话咨询承诺守信「在线咨询」
发布时间:2020-07-1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许可事项

国家排污许可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许可事项。 此外,排污单位承诺执行更加严格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并为此享受国家或地方优惠政策的规定,应当将更加严格按照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在副本中予以载明;地方制定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中,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有特别要求的,也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予以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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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政策法规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8号)第三十七条规定,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关于执行报告内容和频次的要求,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包括年度执行报告、季度执行报告和月执行报告。排污单位应当每年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提交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并公开,同时向核发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执行报告。第三十八条规定,排污单位应当对提交的台账记录、监测数据和执行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依法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生物药品制品制造》《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化学药品制剂制造》《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生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毛皮加工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印刷工业》等五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部令 第45号)要求,印刷工业、生物药品制品制造、生产等五个行业,必须在2020年年底前取得国家排污许可证,确保持证排污。逾期不办理,将视为无证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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